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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委统战部组织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3-7-18 8:52:2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深入宣传学习该法精神,进一步做好为侨服务工作,7月16日下午,商水县委统战部邀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刘庭彪到县委统战部会议室为县委统战部、台办、侨联机关人员及侨联委员、台侨界政协委员和部分侨眷代表,就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作了深入细致的学习辅导报告。刘科长对新法条文逐章进行了讲解,并与现场人员就出入境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互动探讨。刘科长说,这是一部与我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法律,华侨作为重要的出入境群体,将在新法中得到更多便利。一是新法回应了华侨的期待,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不再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批。二是新法解决了困扰华侨证明身份难,需要文件多的问题。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